注:该通知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学科信息)和交大OA网上都有

 

研究生院[2005]29号                    签发人:杜朝辉

 

研究生院关于2006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中心:

随着近年研究生规模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持续快速增长,为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监督体制,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03]24号文件)精神,2006年上海市将继续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2006年我校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的所有学科。其中,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科指工商管理(MBA、EMBA)、公共管理(MPA)、农业推广、法律、临床医学、兽医、会计、口腔医学、风景园林和工程硕士(覆盖所有工程领域)。

二、抽检对象

1、2006年我校拟申请博士、硕士(包括研究生、留学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位人员,主要涉及2003级博士生、硕士生、2003级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

2、凡属本次抽检范围的博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学校全“双盲”通讯评议为准,无须登陆网站抽检)、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在完成学位论文后、进行论文答辩前登录网站(网址:研究生院网页信息服务学位论文抽检),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并自动记录登录时间和产生论文编号。自登录网站时间起的两个月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者,也自动列入本次学位论文抽检名单。因此,不要先行登录网站查询本人学位论文抽检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都将自动列入本次抽检对象。

(一)凡属历年抽检对象的学位论文, 作者因故延期申请学位者;

(二)在2006年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答辩者的学位论文;

(三)2006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四)学籍交叉同时攻读两个以上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上述人员也都必须登录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和《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将抽检结果(无论是抽检,还是抽检)网页打印件和《简况表》与学位论文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请按照文件精神,将本次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要求和操作方法及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2、凡被列入抽检评议范围的学位申请者,可以按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仅限于可获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其他人员须在提交抽检论文后满一个月,再安排学位论文答辩。),但必须在完成学位论文后、进行论文答辩前登录网站,并在登录网站后的一个月内将学位论文(一份,须隐去论文作者及导师姓名、删除论文中的致谢页、发表文章以第几作者注明。)、抽检结果网页打印件和《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按表上要求填妥,并由本人、导师签名、院或系盖章)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时,研究生院负责登录网站标注该学位论文的送审日期后外送。

3、研究生院负责经常登录网站,及时查询我校抽检人员名单以及学位论文送审情况。在学校进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之前,将本次列入学位论文抽检人员的网站登录信息如实转告有关学院,保证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顺利开展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4、对于抽检评议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我校在接到上海市学位办的反馈意见后,将暂缓提交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其学位申请,并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样检查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对抽查结果的处理办法”执行。同时,对抽检复议的学位论文的评审费用将由作者自理。

5、为了做好本次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希望将该文件(已在校园网络办公系统和研究生院网页中公布)精神传达至各位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认真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